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要求
適用范圍
本標準是對礦物棉及其制品性能試驗方法中有關共同性的問題所作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絕熱、吸聲用的礦物棉及其制品性能的試驗方法。
2試驗條件
2.1試驗環境
試驗均可于常溫常濕下進行。對環境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試驗項目,應在該項試驗方法
中注明。
2.2試樣狀態的調節
樣本應在試驗環境條件下,自由放置24h后進行取樣試驗。
3抽樣
3.1批量大小
泄评 礦物棉及其制品以同一品種、同一規格、同一生產工藝穩定連續生產的一班或一晝夜產品為一檢查批。包裝后的體積不超過200時.
3.2樣本的大小
拖衩 對于制品每檢查批的產品中應取10個單件產品作為樣本。對于原棉每檢查批產品中應取3kgo
3.3樣本的抽取
远盔 樣本應從檢查批的批量產品中用隨機抽樣方法進行抽取,并應一次選定。如果每檢查批產品分為若干個包裝容器,則應從5個包裝容器內隨機抽取。樣本的抽取方法見表L
表1
產品名稱
礦物棉
樣本大小
3kg
每個包裝容器內抽取數量 產品名稱礦物棉制品樣本大小I每個包裝容器內抽取數量
0.6城 10個單件產品} 2個單件產品
3.4試樣的選取
捂幼 若試樣的數量為10個整塊產品,則樣本的每個單件產品都應被采用;若試樣為非整塊產品,則試樣應從每個單件產品上,距樣品邊緣l00mm區域內選取。
4數字修約
矿渔 數字修約的規則,按GB 1.1-8吠標準化工作導則編寫標準的一般規定》附錄C(補充件)進行。